
平罗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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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罗检察理论调研
第24期
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编 2022年8月1日
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辖区
违法取用地下水行政公益诉讼案
杨学松
【关键词】
行政公益诉讼 黄河流域自备井 违规取水整治
【要旨】
针对辖区普遍存在未经许可擅自掘井取用地下水问题,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,贯彻落实水资源“有偿使用”制,推动辖区地下取水井科学化、规范化。
【基本案情】
黄河平罗段全长63公里(左岸河岸线长43公里、右岸河岸线长63公里),流经7个乡镇27个行政村,涉及人口15万人。黄河平罗段流域灌溉面积118万亩,用水总量5.93亿立方米左右。平罗县高仁乡、陶乐镇、红崖子乡等13个乡(镇)和农牧场、林场等4家单位2125眼自备井存在违规取水问题。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,辖区超许可用水问题长期存在,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。
【调查和督促履职】
2021年8月,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人民检察院(以下简称平罗县检察院)在开展黄河干流宁夏段取水工程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该线索,经办案组实地走访、初步审查后于2021年9月30日立案。平罗县院通过调阅档案、现场勘验、询问相关当事人等调查工作查明:平罗县高仁乡、陶乐镇、红崖子乡等13个乡(镇)和农牧场、林场等4家单位共有地下取水井2125眼,其中有1653眼常用地下取水井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,有1277眼地下取水井未安装计量设施,取用水地下水不受监控。平罗县水务局、高仁乡、陶乐镇等16个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,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。
2021年10月8日,平罗县院依法向平罗县水务局、县自然资源局、县农业农村局等16家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。收到检察建议后,平罗县水务局牵头落实整改,聘请第三方对平罗县辖区地下取水井坐标、用途等再次开展排查、摸清底数,并对用水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。因平罗县耕地面积大、农业灌溉用水需求与水资源配置矛盾突出,整改难度较大。为推进规范取水进度,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做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,先后参与专项整治推进会5次、现场督导1次,与13个乡镇负责人分别见面沟通,提出整改建议,凝聚各部门整改合力,共关停、封填长期废弃地下井1010眼,办理取水许可证751眼,安装计量设施、建立台账统一管理364眼(应急抗旱井)。2022年4月,平罗县院对平罗县地下取水井整治效果开展“回头看”,平罗县辖区农业灌溉地下取水井已全部整改。
【典型意义】
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,有利于发挥黄河流域在我国的重要生态屏障作用,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、促进民族团结,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。平罗县平罗是传统农业大县,用水量大。黄河平罗段地下取水井涉及16个监管部门,各部门职责交叉,协同治理难度大。该院履行公益监督职责,促使平罗县辖区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,推动平罗县地下取水科学化、规范化,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贡献检察力量。